企业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14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企业企业政策性搬迁取得的政府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房屋建筑物补偿收入、设备补偿收入、搬迁奖励收入、停产停业补偿收入等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相关的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5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取得现金补偿及物业补偿均免征增值税,建议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3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