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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报销发票销货方是三证合一后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专用章上市三证合一以前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可以报销吗?

报销发票销货方是三证合一后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专用章上市三证合一以前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可以报销吗?

留言时间:2020-07-1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报销发票销货方是三证合一后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专用章上市三证合一以前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可以报销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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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川国税函(2015)290号

四、对于已在国税机关办理识别号变更的“三证合一”换证户,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国税机关在鉴定、验看加盖有该发票专用章的票证时,承认其法律效力,不得强制要求纳税人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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