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退契税
留言时间:2020-09-01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于2007年12月与一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公厕”买卖合同,明确无法办理产权手续,实际为购买的公厕的使用权。因自身对税法认识不清楚,于2008年3月按照合同金额的4%向税务部门交了12000元的契税。最近通过税务部门的朋友说,这种情况不应该交税。请问:我购买的公厕使用权是否要交契税?如果不交,我已交的契税可否申请退还?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令第224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