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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房产税征收标准

09-30 房产税征收标准 我要评论

房产税征收标准

留言时间:2020-10-28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通过淘宝拍卖购买的住房,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缴纳的税金是按照实际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还是按照税务局在该片区的评估均价的一定比例收取?特别是当实际成交价低于该片区评估均价的时候,应该按哪个标准缴纳?依据是什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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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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