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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公司向与公司无关的个人借款需要缴税吗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公司向与公司无关的个人借款需要缴税吗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公司将公司账户上的资金借给与公司无关的个人,约定此人一年后还款,需要缴税吗

办件编号 NSZX20201000351 咨询时间 2020-10-15 17:20:2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五)利息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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