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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外购砂石经过洗选、粉粹加工后出售,能不能按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增值税简易征收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一般纳税人外购砂石经过洗选、粉粹加工后出售,能不能按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

办件编号 NSZX20200900334 咨询时间 2020-09-22 20:47:5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3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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