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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建筑分包方取得的收入属于承包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个人所得税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建筑总包方将已中标项目中的劳务部份进行专业作业分包给自然人(班组长、小包工头),并已签订了《XXX班组专业作业分包合同》,分包方取得的收入属于承包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请及时回复,万分谢谢!

办件编号 NSZX20200900326 咨询时间 2020-09-15 11:01:1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规定:第三条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5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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