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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交通、通讯补贴标准

交通、通讯补贴标准

留言时间:2020-11-2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尊敬的领导:国内好多其它省份都制订了交通、通讯、取暖补贴标准,请问我省是否有相应的补贴标准?如果没有,请问税务是怎样把握执行的?请问这是税务的不作为还是政府的不作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58号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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