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有无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1-01-08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印刷企业,征地20亩。由于已进入无纸化办公时代,从建成,营业额一年不比一年,近两年出现亏损巨大,已停止营业。为解决员工就业,盘活闲置资产,故进行改制重组。根据财税(2018)57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如不是搞房产开发,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由于2020年改制重组未完成,2021年进行改制重组,可否享受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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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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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