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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外部独立董事津贴代扣个人所得税

外部独立董事津贴代扣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03-20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1.我公司本月向1位外部独立董事发放了2018年度的董事津贴8万元,该独立董事已退休并且只在我司有所得,请问该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我公司本月又向另一位外部独立董事发放了2018年度的董事津贴8万元,该董事没有退休,在其他单位有所得,又该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谢谢。希望尽快得到回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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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3-2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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