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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

09-30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 我要评论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

留言时间:2019-08-2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个体工商户给企业提供纳税服务,未超过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企业可以凭除个体工商户开具的发票外的收款等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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