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农民制作的毛茶可以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吗?
留言时间:2019-08-2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收购农民制作的毛茶可以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四)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