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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操作指引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操作指引

日期:2021.3.3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又能领钱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开始,办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逾期未办理将视同自动放弃,没有申请的单位要抓紧啦!

一、基本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二、操作步骤

第一步 获取结报单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退付手续费核对”。点击【获取结报单】按钮获取结报单和核对清册。请您确认获取到的结报单和核对清册,查看实缴(退)金额及入(退)库时间是否正确。

温馨提示:

(1)已结算过手续费的明细,请勿进行勾选。

(2)若您核对结报单数据有误,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第二步 确认结报单

核实无误后,点击“申请退库”提交。

温馨提示:

(1)【结报单】界面中结报期限应为2020-01-01至2020-12-31。

(2)系统显示的结报时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第三步 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

在“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页面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提交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手续费退费申请。

税务机关审核完您提交的申请后,手续费会返还至您单位选择的银行账户内,请注意查收!

温馨提示:

(1)收款人名称为扣缴义务人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为扣缴义务人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号。

(2)收款人名称与扣缴义务人名称不一致时,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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