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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能否按照简易征收

办件标题 一般纳税人能否按照简易征收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外购鹅卵石后经加工成碎石、机制砂等建筑材料后对外销售,销售该类货物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13%税额征收增值税呢。

办件编号 NSZX20210300511 咨询时间 2021-03-02 16:43:3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第二条第(三)项: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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