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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环保税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建筑旗工企业在非城市规划区域进行公路施工,该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应按照建筑工程还是市政工程进行申报缴纳环保税?因为系数不同
办件编号 NSZX20210600634 咨询时间 2021-06-17 15:16:1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方法相关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四、施工扬尘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计算公式为:
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扬尘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公告》第四条明确了施工扬尘的应税污染物当量数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公告》中所指的施工扬尘的产生系数和削减系数依据《抽样测算方法》执行,其污染当量值按照环保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的一般性粉尘确定,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
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拆迁)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拆迁)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公告》中所指的一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累计扣减。二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扣减,若同时采用两种达标控制措施,按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削减系数扣减。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7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17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