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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75427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关于充分集聚政商学研企法务资源、高质量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75427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 2021-07-14 11: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充分集聚政商学研企法务资源、高质量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第1754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明确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表提出的税收支持律师行发展的建议,虽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市级税务部门无权自行制定税收政策。但我局将及时展开调研,并结合代表的宝贵意见和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提出政策建议。同时,我局将严格落实各项个税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纳税人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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