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地方税务局仙村税务分局、增城市生图制衣实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9-05-13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粤7101行审6490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增城区地方税务局仙村税务分局,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
法定代表人:陈计平,职务分局长。
委托代理人:邹建业,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梁颖,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增城市生图制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原仙村)西南村白鸽廊、塔岭。
法定代表人:李燕玲。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作出的增税仙处【2017】00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增税仙处【2017】00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熊晓风
审判员 林锡宏
审判员 李 佳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黄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