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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404执1405号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分局与珠海知想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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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分局与珠海知想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8-11-03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404执1405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分局、珠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分局与珠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2017)粤0404行审214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裁定书,被执行人珠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应向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分局补缴社会保险费47,242元元及滞纳金5724.03元(截至2017年11月15日),并向本院缴纳案件执行费695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面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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