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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厚街税务分局、东莞市厚街健翔鞋材厂、汪国剑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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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厚街税务分局、东莞市厚街健翔鞋材厂、汪国剑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9-05-29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971执1629号

东莞市厚街健翔鞋材厂、汪国剑: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厚街税务分局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厚街健翔鞋材厂、汪国剑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粤1971行审3844号执行裁定书、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厚街税务分局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决定书东地税厚街费改[2017]3372号],因被执行人东莞市厚街健翔鞋材厂、汪国剑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满良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廖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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