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判例 > 广东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塘厦雅仕达五金经营部、庄潺沅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塘厦雅仕达五金经营部、庄潺沅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09-29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塘厦雅仕达五金经营部、庄潺沅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9-05-29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971执2373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塘厦雅仕达五金经营部、庄潺沅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18)粤1971行审4892号行政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东莞市塘厦雅仕达五金经营部、庄潺沅已履行涉案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