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销售发票开具
留言时间:2022-07-06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外贸出口销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是外文名称怎么办?可以购货方名称直接写外文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7-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因此,出口发票必须翻译成中文开具,确有需要的可在中文名后备注英文名。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